电子签名约定书

甲方:投资者

乙方: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采用电子签名方式参与乙方提供的业务、服务或产品定制、投资、交易及办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 电子签名风险揭示书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或文书,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的方式签署合同或文书,因此电子签名除具有以书面方式签署的所有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2、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签署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3、投资者的上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签署或签署失败;

4、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无法签署或签署失败;

5、投资者电脑系统感染电脑病毒或被非法入侵。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甲方已经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且承诺不因此而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

第二章 电子签名约定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在甲方参与乙方提供的业务、服务或产品定制、投资、交易及办理过程中,使用并承认电子签名。

2、甲方通过身份验证登录乙方部署于计算机、电子终端和网络之上的交易系统、服务系统及其他业务系统过程中,确认同意接受相关电子合同或文书内容的,视为甲方已与乙方签署相应的合同或文书,与双方在纸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双方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文书。

3、甲方应妥善保管登录乙方网络平台、交易系统、服务系统及其他业务系统的相关密码,经甲方密码认证登录甲方账户后的所有操作视同甲方本人真实行为,甲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4、甲方应自行认真阅读乙方按约定方式公示的合同文本,凡使用甲方的客户账号、资金密码、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等密码进行的签署电子合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签署合同,并同意合同文本的全部约定。甲方按本条规定下达的网上委托,一经发出即生效,且不得变更或撤销,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符合乙方提供的业务、服务或产品所对应之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自律规则所规范的适当性资质要求,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有关风险揭示条款,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当本协议第一章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本协议所述互联网、网上委托、网上交易等所指媒介包括但不限于传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网络及其终端。

8、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惠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地点在惠州。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9、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